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1992 证券简称:恒康药房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批准对外报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公允的;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是客观、公正、真实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对外报出《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
公告编号:2024-014
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更正后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相关内容进行差错更正,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继光、万平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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