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0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药房”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发生变更,王煜恒加入辅导小组。现辅导工作小组由朱国民、赵宇阳、周炜、王照坤和王煜恒 5 人组成。上述 5 人目前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家数均不超过 4 家,其中朱国民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要求,具备相关法律、会计或证券承销保荐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专业精神。
2、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恒康药房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进展报告的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以
下简称“本辅导期”)。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查、组织辅导培训、开展专题讨论会、访谈高管人员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计划开展工作,辅导工作进展顺利。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核查公司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3、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律师”)对恒康药房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深入尽职调查及梳理,对于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方案和建议。同时,国金证券会同立信会计师、启元律师还通过访谈以及专题讨论会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上市辅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辅导期内,立信会计师和启元律师的项目组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认为公司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治理规范及发行上市相关知识点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加强。辅导工作小组已经督促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遵照相关内控制度、规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持续改善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并通过专题培训加深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公司治理规范及发行上市相关知识点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已具备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财务管理体系、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较为规范地运作,但与上市公司的标准相比尚存在提升空间。
辅导工作小组将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督促公司遵照执行相关内控规章制度,帮助公司持续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提高内控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小组由朱国民、赵宇阳、周炜、王照坤和王煜恒 5 人组成。
(二)辅导内容
下一阶段,国金证券将继续会同立信会计师和启元律师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财务、法律、业务与技术、独立经营、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方面展开深入、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展开进一步的专项核查与整改规范;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对接受辅导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使其全面了解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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