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飞乐电子元件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苏州飞乐资讯
2017-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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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8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飞乐电子元件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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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10-65693399传真:8610-65693838,6569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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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1



一、 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与声明事项......1



二、 律师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的说明......2



三、 释义......3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6



一、 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6



二、 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6



三、 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7



四、 公司的设立......9



五、 公司的独立性......11



六、 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 13



七、 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15



八、 公司的业务......22



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24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33



十一、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38



十二、 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1



十三、 公司章程的制订与修改......41



十四、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41



十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2



十六、 公司的税务......46



十七、 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48



十八、 公司的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51



十九、 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52



二十、 推荐主办券商的业务资质......52



二十一、结论性意见......52



附件一、房屋所有权证......54



附件二、知识产权......55



附件三、主要资质和许可......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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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



苏州飞乐电子元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飞乐”或“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或“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挂牌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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