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4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1948 证券简称:锦洋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口头警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2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锦洋高新材料股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钭正贤 董监高 董事长
胡文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4-014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锦洋新材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年度,锦洋新材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 28,725,269.61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12%。锦洋新材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已补充履行相关程序。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罚依据:锦洋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钭正贤、董事会秘书胡文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处罚结果:对锦洋新材及时任董事长钭正贤、董事会秘书胡文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4-014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公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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