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洋新材: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锦洋新材资讯
2023-04-20 18: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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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71948 证券简称:锦洋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宁国市鸿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实缴的 40%股权,即 800 万元的认缴出资转让给深圳普拉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0 元,后续实缴出资义务由深圳普拉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股权交易后,公司仍持有宁国市鸿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60%的股权,转让后公司未丧失对宁国市鸿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控制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最近一个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53,524,014.28 元,净资产为 178,236,103.93 元。公司对子公司宁国市鸿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0.00 元,本次转让 40%的认缴出资权为 0 对价。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普拉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大学城社区春园路 9 号聚宁山庄(一)1 栋 B102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大学城社区春园路 9 号聚宁山

注册资本:1159.6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隔音材料、施工设备、施工工具、配套辅助材料的销售;建筑材料领域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集团内的代理记账,税务咨询。(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安装与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卢鑫善

控股股东:卢鑫善

实际控制人:卢鑫善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宁国市鸿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__3、交易标的所在地: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港口镇工业集中区
4、 交易标的的其他情况

宁国市鸿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注册资
本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旎,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及销售,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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