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洋新材:公司章程
锦洋新材资讯
2022-11-30 16: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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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30


证券代码:871948 证券简称:锦洋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5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1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41
第十四章 附则 ......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国市港口镇工业集中区。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9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阵地和经费保障。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股票发行时,不安排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现有股东是指股票发行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0,000 万股普通股,公司的发起人姓
名/名称、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一:浙江鸿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钭正贤

主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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