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30
证券代码:871944 证券简称:兴发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兴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杭州兴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 差错、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
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
责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 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 法律 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以及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
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 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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