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1943 证券简称:ST 立标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北京立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北京立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标新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
(2024)第 02110244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五)所述,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立标新智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总收入为 0.00 元,净资产为-2,266,378.08 元,且立标新智公司 2023
年度无新的业务发生。以上事项表明立标新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立标新智公司管理层已积极釆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立标新智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立标新智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影响
立标新智公司目前主要人员均已离职,财务岗位无专职人员,我们通过在职人员了解立标新智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存在多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导致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取得完整、准确、可靠的财务资料及相关信息,因而
公告编号:2024-014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三)期初数据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立标新智公司账面
应收账款余额 10,303,689.00 元,此应收账款均为以前年度发生,上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仍未消除,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相关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函证执行情况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期末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实施函证程序,截止审计报告日大部分未收到回函,因此,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来判断是否有必要对未回函金额作出调整,也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立标新智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董事会将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加大对已完合同的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
北京立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4-014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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