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东吴证券
关于北京立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北京立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ST 立标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
-5,717,285.68 元,公司股本总额 5,50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
2、2022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2022 年公司财务报表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描述如下: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会计处理恰当性
如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附注五、(十五)”及应收账款“附注五、
(二)”所述,立标新智公司 2022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分别与沂南县瑞通汽车服务
有限公司、临沂好车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青州绿能汽车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沂南县中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沂成者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销售二手车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63,769,706.80 元;同时分别与沂南县中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格普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好车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二手车合同,合同总金额 58,699,609.38 元。立标新智公司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5,070,097.42 元,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5,070,097.42 元。
针对上述业务,我们实施了合同及凭证检查、账务处理审核、函证、询问、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阅等程序,我们未能获取立标新智公司开具的发票、资金流水、货物物流信息等证据,也未能获得可靠的收入成本计算依据,未能获得业务存在异常情况的合理性解释。
综上所述,我们未能就二手车业务实质性及确认的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会计处理恰当性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业务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二)应收账款余额可回收性及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立标新智公司账面
应收账款余额 11,332,934.00 元,在立标新智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
余额当中,有部分以前年度余额 4,935,527.00 元,我们对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截止审计报告日均未收到回函,我们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立标新智公司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作出合理的估计或判断。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 、(十八 ),立标新智公司账面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015,990.80 元,其中 2022 年度未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由于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的确定依赖公司管理层的判断,我们认为虽然执行了相应的程序对信用减值事项进行查验,但无法判断应收账款是否已充分计提减值。”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因公司 2022 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对公司股票转让实施风险警示,但由于 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转让已被实施风险警示,故公司证券简称“ST 立标”、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如公司后续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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