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07
证券代码:871943 证券简称:ST 立标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北京立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北京立标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标新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2)第01110847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持续经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五)所述,立标新智公司本期亏损 2,814,910.12 元,累计亏损 10,418,853.33 元,净资产为-4,066,349.37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五、
(八)所述,立标心智公司由于受资金紧张影响,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
拖欠职工薪酬 1,656,167.77 元。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立标新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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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事项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立标新智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4,935,527.00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3,015,990.80 元,账面净值 1,919,536.20 元。我们对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截止审计报告日均未收到回函,我们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立标新智公司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作出合理的估计或判断。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1、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 如果运
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与持续经营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 1324 号准则所规定的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
上述应收账款事项对立标新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可能产生得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因此我们对立标新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我们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
确定该事项对立标新智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1 年度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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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非标准意见中涉及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立标新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 2021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 2021 年度亏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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