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2
浙江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4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三章 附则...... 44
浙江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织里镇旧馆东铡(318 国道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62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营宗旨:诚信为本,追求卓越,质量第一,服务社会;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为公司追求卓越的企业品牌,为社会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至诚至信稳步发展。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自来水生产、供应;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620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由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州市织里镇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两家单位作为发起人,以湖州织里东郊水质处理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人民币 65,218,937.23 元中的 60,000,000.00 元作为出资整体
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数额
序号 发起人 (万股) 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湖州金洁实
1 业有限公司 4800 80.0 净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湖州市织里
镇资产经营
2 有限公司 1200 20.0 净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6000 100.0 / /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