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1915 证券简称:科盛环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
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基础上,与投资者就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经营业绩、财务状况、
发展前景等进行沟通,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了解和认同,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市场和投资者信息的双向互动式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包括公司股东、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和行业媒体、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等。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四)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七) 投资者关注的与公司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等;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六)现场参观;
(七)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发布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平台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信息披露平台,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条 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沟通交流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将会议记录、《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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