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1915 证券简称:科盛环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
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章程就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各自的职权、职责,以及监事、监事会主席的产生、任期、更换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本规则对相关事项作具体补充。
第三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二章 监事
第五条 公司章程中第九十二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四条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的任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在监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各监事之间的协调、联络。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发表监事会有关独立意见等。
第十九条 监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制订有关制度或措施对公司日常财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