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71910 证券简称:贝参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权益分派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8),2024 年 7 月 19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第十四条:“权益分派方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 2 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第二十一条:“挂牌公司未能在本指引第十四条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于期限届满前披露关于未能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未按期实施的具体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挂牌公司拟取消权益分派的,应当在致歉公告中披露取消的具体原因;拟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当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 未能按期实施分派的说明:
由于公司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披露,导致分派基准
日的有效财务数据无法采用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所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取消。三、 拟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说明:
公司拟采用已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半年报的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的依据,择日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在 2 个月内实施权益分派。
对本次取消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