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5
公告编号: 2023-041
证券代码:871910 证券简称:贝参药业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
况如下:
董枭 董事长兼总经理 1,300,000 32.5% 1,300,000 1.98%
陆铭生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300,000 7.50% 300,000 0.46%
程建英 董事兼财务总监 500,000 12.50% 500,000 0.76%
袁端阳 董事 300,000 7.50% 300,000 0.46%
焦婕 核心员工 500,000 12.50% 500,000 0.76%
印卫东 核心员工 200,000 5.00% 200,000 0.30%
张剑 核心员工 150,000 3.75% 150,000 0.23%
张君 核心员工 150,000 3.75% 150,000 0.23%
小计 3,400,000 85% 3,400,000 5.17%
预留权益 600,000 15% 600,000 0.91%
合计 4,000,000 100% 4,000,000 6.08%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提名董枭、陆铭生、程建英、袁端阳、焦婕、印卫东、张剑、张君共计8名员工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涉及上述拟提名核心员工尚需监事会与职工代表
公告编号: 2023-041
大会发表明确意见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其中部分核心员工的提名最终未被审议批准,则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将做相应调整。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3年8月25日将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司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5日。公司员工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提名如有任何异议需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公示期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拟于对公示情况发表明确意见,公示期期满后公司拟召开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上述意见发表后公司拟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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