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给予河南古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古城股份资讯
2019-05-29 15:58: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71895 证券简称:古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古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给予河南古城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河南古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8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河南古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古城股份),住所地:许昌市延安路中段(光明路交叉口南50米路东)。



李国范,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男,1973年12月出生。



冯彦果,时任董事会秘书,女,1976年8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19



(一) 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1、给予河南古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李国范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对冯彦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收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收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



公告编号:2019-019



影响。

(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如适

用):



□是□否√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充分重视本次定期报告披露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年报披露相关的各项工作,预计在2019年6月28日完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给予河南古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298号)

(二)、关于给予河南古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1997号)



河南古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