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7
深圳市日月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日月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六月
深圳市日月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市日月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贵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日月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深圳市日月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月神生物”)、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华安证券”)、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相关人员对《反馈意见》中提及的有关问题逐项予以落实,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在此基础上,公司和主办券商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日月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报告,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对问题的答复
宋体 (不加粗):《公开转让说明书》原文
楷体(加粗):《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
黑体(加粗):对相关内容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位置的说明 1、请公司补充提交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摘牌证明文件。请主办券商予以核查。
【公司回复】
公司已按照要求补充提供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摘牌证明文件。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取得了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给公司的《关于同意终止企业挂牌服务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你单位报送的《暂停、终止企业挂牌申请表》收悉,经本中心核验,同意你单位关于终止企业挂牌报务的申请。自本通知出具之日起,本中心与贵单位签订的《企业挂牌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2、关于公司的资质中的保健食品GMP证书,根据申报资料及第一次反馈
意见回复显示,该证书发证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
公司在持有保健食品 GMP 证书之前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违反卫
生、保健食品管理、食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存在的相应法律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请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说明前述事项的核查方式、核查依据与分析过程。
【主办券商回复】
(1)尽调(核查)过程描述:
1)查阅《食品安全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认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了解法规规定;2)取得公司GMP认证证书等原始资料;3)访谈公司管理层;4)访谈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
(2)事实(证据)列示:
《食品安全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认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健食品GMP证书、公司管理层访谈记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访谈记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3)分析过程:
2015年7月以前,蚁智牌系列产品全部由日月神科技生产并销售给公司,
由公司销售给终端客户。2015年7月开始,公司租赁了蚁智牌系列产品所有生
产车间,开始生产并销售蚁智牌系列产品。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取得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
品GMP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质/证书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至 证书单
号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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