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生物: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日月生物资讯
2017-10-31 15: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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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31

深圳市日月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日月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日月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



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



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



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二、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三)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每股收益



不低于人民币0.1元;



(四)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第九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



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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