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09
证券代码:871883 证券简称:中源九峰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2 月 9 日,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利润分配原则
第三条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3、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三章利润分配形式
第四条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
第五条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是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10%、未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第四章现金分配的条件
第六条公司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 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第七条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第八条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五章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第九条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第十条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十一条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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