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1
公告编号 2023-025
证券代码:871882 证券简称:速锋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速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深圳市速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的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速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
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 0120 民初 17906 号,裁定结果如下:经审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已于 2023年 8月22 日就朱屹、高晴、钟弟昌涉嫌职务侵占进行了正式立案,目前该刑事案件尚在侦查阶段。本院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请与刑事案件中犯罪事实的查明情况息息相关,故按照相关规定,本案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朱屹、高晴、钟弟昌的起诉。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朱屹、高晴、钟弟昌共同负担。
原告在审理中要求变更诉请 1 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三原告合并前资
产 4,505,274.95 元;变更诉请 4 为判令被告向三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 2,772,048.38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一年期 LPR 标准计算;以
1,289,867.2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一年期 LPR
标准计算;明确诉请 3 为判令被告向三原告支付 5 台 G30 型号数控外圆磨床使用
费,以每台年租金 257,973.46 元标准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
止。
经公司测算,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合并前资产 4,505,274.95 元;5 台 G30 磨床
45 万一台即 2,250,000 元;5 台 G30 磨床使用费租金 257973.46 元/年;逾期利
息:以 2,772,048.38 元为基数,以 1,289,867.28 为基数计算,经公司财务初步计
公告编号 2023-025
算,截止至裁决日 2023 年 11 月 14 日,利息为 572740 元;诉讼费 5000 元;涉
及诉讼合计总金额为 7590988.41 元;
公司相关人员未及时披露此案件进展,因案件诉讼涉及总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净资产的 10%。但经过公司的慎重考虑,决定将此案件进展进行披露。
公司现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详情请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深圳市速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对上述未能及时进行公告的情况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速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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