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5
证券代码:871869 证券简称:华亿装饰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陕西华亿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华亿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在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仅规定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最低标准。
公司应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渠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公司及其董事和相关责任人应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及时。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的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公司接受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保证信息真实、及时,接受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查。
第五条公司和主办券商披露的信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第二章公开转让前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挂牌报价转让前,公司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股本和股东情况、公司治理情况;
(二)公司主要业务、产品或者服务及公司所属行业;
(三)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第三章持续信息披露
第一节年度报告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简介、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三)重要事项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六)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七)财务报告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 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 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
审核意见;
(五)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
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 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
件。
第二节临时报告
第九条临时报告是指挂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第十二条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一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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