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2
陕西华亿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陕西华亿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华亿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亿装饰”)及主办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海通证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贵司《关于陕西华亿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主办券商华亿装饰项目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具体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业务中存在工程施工。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情况,公司承接项目的金额、完成情况、与发包人等是否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停业、降低业务资质等级等风险,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回复:
(1)法律法规关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相关规 定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及挂靠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部分项目工程劳务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单位及施工队的情形,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的单位明细如下:
劳务单位名 劳务合同 工程质量是 有无
序号 称 发包方名称 项目名称 履行情况 否得到发包 纠纷
方确认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 民生百货八楼办公区
1 汪令金 有限公司 办公环境提升维修改 履行完毕 是 无
造工程
2 凤小六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 民生百货雁塔文化广 履行完毕 是 无
有限公司 场装修改造项目
3 鱼小鹏 西安兴正元购物中 民生百货骡马市店卫 履行完毕 是 无
心有限公司 生间改造工程
劳务单位名 劳务合同 工程质量是 有无
序号 称 发包方名称 项目名称 履行情况 否得到发包 纠纷
方确认
4 王乐意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 民生百货雁塔文化广 履行完毕 是 无
有限公司 场装修改造项目
陕西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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