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4
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八月
(经 2023 年 4 月 8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发起人为朱汉宝、杨秋红、陆豪、上海殷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沐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 名股东。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沪松公路 1221 号 10 幢 5 层
邮政编码:2016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诚信、共赢。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能源科技、机电系统工程、互联网科技、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设备、能源设备的开发、安装、销售;通暖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的安装;机械设备维修;合同能源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自有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200 万股,普通股总数为 4200 万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第十八条公司在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了 1000 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第十九条公司由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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