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禧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泓禧科技资讯
2024-04-26 22:34:55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过程的效率及效果,防范经营风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常设机构。审计部依法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 1-2 名专职内审人员,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
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可外聘各类专业人员兼任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及责任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审计部的权限包括:

(一)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等事项的会议;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参与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二)有权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三)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计划、决算、报表和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
(四)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资产等;

(五)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提出表彰、奖励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建议;

(六)经公司领导批准,有权对阻挠、妨碍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经公司领导同意,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有权审批项目计划、工作方案和审计报告,并决定报告的发送对象,有权对审计工作底稿的接触进行控制;

(九)有权对审计查出的一般财务、业务等问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出适当处理或者督促纠正,并向公司领导报告;重要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