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2
证券代码:871828 证券简称:珠江数码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议事、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不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利益;
(三)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四)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五)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六)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等信息:
1. 法律法规有规定;
2. 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强制性要求;
3. 公众利益有要求;
4. 该监事自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八)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使。
(九)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监事会将在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 2 日内通知其他监事及股东。
第八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
承担的职责。
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三)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发生上述情形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监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而离职,应向监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第九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而离职,其对公司和股东所负有的义务在
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时间内,以及任期届满后的合理时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