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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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康德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广东康德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
推荐的广东康德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
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 请公司
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 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
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 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
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 1) 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
证、特许经营权, 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
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 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 经营范围、使用过期资质
的情况, 若存在,请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 实施情况以及公
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并对其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 3) 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 若存在,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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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续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
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 1)公司采取的质
量标准;( 2)公司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
公司所有产品是否需要并经过主管机关强制性认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3、请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
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补充披露报告
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
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
额、清理时间、 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
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
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4、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 1)公司是否需要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 2)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
安全施工防护、风险防控等措施;( 3)公司报告期以及期后
是否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纠纷、处罚,若发生,请核
查其具体情况、公司的整改措施、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就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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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就公司安全生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5、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
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并说明:( 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
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
( 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
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
式“黑名单”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
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6、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公司建设项目的环保
合规性,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
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公司是否需要
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及取得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流程核查
公司日常环保合规情况,是否存在环保违法和受处罚的情况。
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排污许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
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等环保违法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违法
原因以及公司的补救措施,相应补救措施的进展及是否可行、
可预期,请说明向环保监管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并分析公
司存在的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风险可控
性,以及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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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综合以上事项对公司的环保事项的
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7、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如劳动社
保、消防、 安全、海关、工商、质检等等合规经营方面的问
题和法律风险。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8、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较分散。( 1)请主办券商及
会计师补充核查前五大客户中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供
电局是否应合并披露,若是,请修改相关披露;( 2)请公司
结合产品特点、销售模式、客户需求等补充披露公司客户较
分散的原因;( 3)请公司结合产品的客户粘性等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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