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股份:公司章程
摘牌智股资讯
2020-05-15 15: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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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5


证券代码:871786 证券简称: 睿智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睿智互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睿智互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北京睿智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睿智互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25 号 1 幢 3 层 301A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59.6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睿新思维、驭智前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自身能力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经营范围,

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发行新股,原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采取发起(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253.2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按原比例以经审计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北京
睿智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认购股份数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王维维 89 35.15%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马楠 89 3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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