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0
公告编号2018-016
证券代码:871784 证券简称:加德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湖北加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加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一一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加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募集的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发行方案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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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应按照发行方案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公司股东大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化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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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可投资于符合以下条件投资产品: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二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投资产品的,需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产品的金额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四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方案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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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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