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26
公告编号:2017-017
证券代码:871777 证券简称:海普顿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浙江海普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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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普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普顿”)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现金分红预案情况
经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披露,截止2017年6月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483,238.63元。为了回报股东,与各股东
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11,250,000.0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结果为准。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东应缴税费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表决及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公告编号:2017-017
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已提请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具体分派事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实施完成。
三、其他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任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海普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普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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