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71769 证券简称:路通股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福建路通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议事规则及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路通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路通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 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路通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
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
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若未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项目由
总经理批准实施;若超过总经理权限,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批准实施;若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十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若公司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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