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0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71760 证券简称:宝辰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3 月 13 日开庭,原告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咨询费 566,224.06 元
以及利息(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200 万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凯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6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8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编号为 FB-TTYY-2018-035《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合同》(下称《咨询合同》);2019 年 3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又签订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补充协议一》(下称《补充协议》)。《咨询合同》与《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承建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迁建工程一标段工程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约定开始为被告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019年 8 月,按照《咨询合同》与《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告根据被告送审的分包结算书(送审金额合计为 732,979,246.27 元)将结算审核初稿报送给被告,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两笔服务费合计 732,979.24 元,但被告仅支付了 35 万元,尚欠382,979.24 元。此外,因被告未能安排分包单位与原告进行工程量核对,导致原告与分包单位的工程量核对确认工作始终未能开展,原告多次催促未果,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咨询费 382,979.24 元及利息(其中 199,734.43 元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其中 183,244.81 元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计至
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贷款利率的 1.5 倍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即安排涉案工程的分包单位与原告进行工程量核对确认;
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8 年 8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编号为 FB-TTYY-2018-03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下称《咨询合同》)。2019 年 3 月 29 日,原告与被
告又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补充协议一》(下称《补充协议》)。《咨询合同》与《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承建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迁建工程一标段工程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公告编号:2024-006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约定开始为被告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019年 8 月,按照《咨询合同》与《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告根据被告送审的分包结算书(送审金额合计为 732,979,246.27 元)将结算审核初稿报送给被告,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两笔服务费合计 732,979.24 元,但被告仅支付了 35 万元,尚欠382,979.24 元。此外,因被告未能安排分包单位与原告进行工程量核对,导致原告与分包单位的工程量核对确认工作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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