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1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71760 证券简称:宝辰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 12 月 5 日,被告北京中恒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民事反诉: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之(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合同》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解除。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原告)向反诉人返还造价咨询费 2007600 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由被反诉人(原告)支付反诉人(被告)违约金 1185000
元(按咨询费总金额的 20%计算)。
4、案件的反诉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2023 年 4 月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正常服务部分服务费
1291961.05 元及利息;被告支付额外服务部分服务费 3114700 元;被告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 540278.73 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费用合计4946939.78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3-014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凯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钢、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恒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9 月 2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编号为 BC-ZJ-AA-2019-134《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承建的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南苑村 A 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提供全过程造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结算总结及后评阶段所涉及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编制、过程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全过程造价咨询工
作;造价咨询业务从 2019 年 9 月 10 日起实施至本项目咨询完毕终结,咨询费按
7.5/平方米计取,分阶段付款、分阶段结算,其中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服务费进度款分五次支付,每 6 个月支付一次。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约定开始为被告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2020年 3 月起提供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按照合同中有关施工阶段工程造价
服务费支付约定,被告应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支付工程造价服务费进度款
242938.38 元,应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支付工程造价服务费进度款 291629.97 元,
但被告却未按期支付,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未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2022 年 9 月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造价服务费 534568.35 元
及利息;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2023 年 4 月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正常服务部分服务费
公告编号:2023-014
1291961.05 元及利息;被告支付额外服务部分服务费 3114700 元;被告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 540278.73 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费用合计4946939.78 元。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2022 年 12 月 5 日,被告北京中恒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民事反诉: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之(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合同》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解除。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原告)向反诉人返还造价咨询费 2007600 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由被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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