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武汉迪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收到贵司《关于武汉迪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我公司作为武汉迪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迪昌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讨论和说明。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意见做出如下回复,请贵公司予以审核。
涉及对《武汉迪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
回复:
会计师回复详见附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京会兴专字第57000042号专项说明,即“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迪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
附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迪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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