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0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71717 证券简称:升学在线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 年 10 月 9 日作出并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送达的(2022)鄂知民终 3289 号民事判决书,2024 年 4 月 10 日提交再审申
请书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已审查立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晓辉
公告编号:2024-01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张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常志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曾担任原告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被告在职期间,作为法定代表人开设了与原告形成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并控制该公司对外以原告“升学在线” 的名义进行宣传,使客户误认为是原告的关联公司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并签订合作协议,造成原告经营损失高达数百万元。
原告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
情 况 公 司 已 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https://www.neeq.com.cn)披露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鄂知民终 3289 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均存在错误,判决赔偿金额过低,未适用惩罚性赔偿,未依法对一审判决诉讼费用负担决定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鄂 01 知民初 189 号】
判决驳回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3800
公告编号:2024-012
元,由原告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情况公司已于 2023 年 4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披露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鄂知民终 3289 号】
判决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 01 知民初 189 号民事判决,
刘晓辉赔偿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共计 50000元,驳回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情况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披
露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二审情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知民终 328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 01 知民初 189 号民事判决,刘晓辉赔偿武汉升学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共计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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