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益光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益光照明资讯
2017-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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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30

厦门益光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益光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七年六月



厦门益光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益光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厦门益光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厦门益光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锦天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及补充调查,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及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中介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反馈问题回复



(一)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1条)



会计师回复:



1.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我们已经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并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方面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审计程序:



(1)在业务承接方面,我们将公司审计项目分类为高风险业务,在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模式、主要财务数据分析、内部控制情况、管理层诚信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并且对项目组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的人员进行充分评估,确认项目组拥有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的人员后才决定承接公司审计业务。



(2)我们确认公司新三板申报审计未更换注册会计师。



(3)我们已对公司审计项目执行质量控制复核,委派具有胜任能力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已及时介入,结合行业特点、行业报告期内基本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进行了客观评价。



2.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我们已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要求,通过实施询问、分析等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从而为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提供基础。我们在公司审计项目中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重点考虑可能存在高风险的领域,并在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方面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审计程序:



(1)我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已针对性地重点了解以下方面:



1)相关行业状况和监管环境。公司不属于新兴高新技术行业,无特有风



险(如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环保风险等)。



2)公司不存在特殊的业务模式、所有权和治理结构明晰、筹资和投资活动不存在重大限制、不存在超出公司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等。



3)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不存在涉及的在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有争议的或新兴领域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



4)经营风险,公司成立时间较长,开发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失败或者业务扩张失败等导致的经营风险较小。



5)公司不存在由于融资、分层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对赌等原因产生的粉饰财务报表的压力和动机。



(2)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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