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高新:关于拟申请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一安高新资讯
2019-10-24 16: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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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24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71686 证券简称:一安高新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内容,并提请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以积极态度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1、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就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股份回购申请书同时向以下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27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在股权交割之日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所实际支付的价款,回购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要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或通过邮政/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箱地址为:1017054388@qq.com

回购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的回购申请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其他成本来源文件、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

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或股份回购申请书,则视为其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前述有效期届满后,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回购完成时间

股权交割完成时间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五、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公告编号:2019-027

六、回购事宜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田志斌

联系电话:027-87300255

电子邮箱:1017054388@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1501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所持有公司股票被回购,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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