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证券代码:871686 证券简称:一安高新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余载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0,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中介服务,期限壹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000,0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8 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总额度为人民币3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关联方 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金额(万元)
余载武 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 300万元
借入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92,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方股东余载武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武汉一安高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