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贵司《关于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我公司作为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安高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讨论和说明。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意见做出如下回复,请贵公司予以审核。
涉及对《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关联方。(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未来是否持续、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公司的独立性及解决措施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权益的公司能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的有效性。(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初至今,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情形,核查占用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时间、发生额、履行的决策程序、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支付情况,是否违反承诺以及规范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回复】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未来是否持续、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公司的独立性及解决措施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权益的公司能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的有效性。
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征信报告以及关联方调查表、公司相关交易会计记录、交易合同、《审计报告》等资料,并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未来是否持续、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公司的独立性及解决措施等;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十四、关联方、关联方关
系及关联方往来、关联方交易”补充披露如下:
“
1、日常性关联交易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年1-11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北京锦帆科技有限公司 空气净化器 220,800.00
合计 220,800.00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采购主要包括智能化、消防系统集成项目所需设备和施工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上述向关联方北京锦帆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内容为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实施项目所需而进行的采购。
公司与北京锦帆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依据无关联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向关联方北京锦帆科技有限公司上述采购内容具体情况与关联方北京锦帆科技有限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 交易内容 型号 品牌 采购单价 数 单价价
量 差
公司 空气净化器 VELAAIRE-AVA800 艾洁弗 13,800.00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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