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5
证券代码:871681 证券简称:盟星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深圳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非现场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MING ZHANG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深圳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20,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深圳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作出如下修改: 一、修改《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第六条第3款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第六条第3款原为:
激励对象必须本人实名购买,不允许私下代持、转让认购股份的权利。如有违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人员按认购价格原价购回,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费用由违反者个人承担。
修改为:
激励对象必须本人实名购买,不允许私下代持、转让认购股份的权利。如有违反,由公司按认购价格原价购回,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费用由违反者个人承担。
公司依据上述原因回购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所回购的股票进行注销。
二、修改《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一条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一条原为:
十一、激励对象股份的赎回条件、赎回价格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定向增发认购的新增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若发生下列情况,则激励对象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主体有权按照约定价格赎回激励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票:
1.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
2.激励对象因退休、合同期限届满的或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动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激励对象因违法犯罪或行政处罚、收受商业贿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公司解雇、辞退的;
4.激励对象被证实自行或协助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产品及业务,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5.激励对象被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
6.激励对象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或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行政处罚的;
7.激励对象拒绝接受公司对其职位和任务指标进行调整;
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行为的。
以上述第1、2项原因触发赎回条件的,赎回价格为触发赎回条
件之日的前一个转让日的收盘价,如公司股票无交易无法确定收盘价的,双方按照公司股票市场估值协商确定赎回价格;因上述第3至第8项原因触发赎回条件的,赎回价格仅为激励对象原始出资价格。修改为:
十一、激励对象股份的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及注销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定向增发认购的新增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若发生下列情况,则激励对象同意公司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激励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票:
1.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
2.激励对象因退休、合同期限届满的或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动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激励对象因违法犯罪或行政处罚、收受商业贿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公司解雇、辞退的;
4.激励对象被证实自行或协助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产品及业务,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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