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星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盟星科技资讯
2017-12-12 15: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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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2

证券代码:871681 证券简称:盟星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深圳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3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由董事长MINGZHANG先生以通讯方式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非关联企业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借款用途:满足公司或子公司厂房建设、生产设备、新项目前期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需要



出借方: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该企业为非关联方



借款总额:人民币2,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借款时间:自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年化利率:6%



归还方式:1. 以现金归还借款及约定利息;



2. 将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债权(包括借



款及约定利息)转为股权,即公司以向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与债权金额相等的股份偿还。



如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第2种方式归还借款,则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双方对转股价格达成一致;



(2)符合《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相关管理办法;(3)通过公司按照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决议程序;(4)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发行备案函;



(5)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股份登记。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股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或销售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此前公司在2017年9月1日向



非关联自然人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2017



年9月11日向非关联自然人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



万元整)。此次向非关联方企业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借款,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因此公司合计向非关联方借款金额已超过《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即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5,962,166.08元,总资产的30%为人民币22,788,649.82元)。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后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0票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向非关联方企业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根据《深圳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协议》的约定,公司董事 MING ZHANG、梅力、李绿山及王占良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现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根据《公司法》及《深圳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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