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6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代码:871680 证券简称:东能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8年12月25日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能股份),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东裕社区林家工业区2号楼。
陈德荣,男,1968年9月出生,东能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主要内容
(一)嫌违规事实:
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能股份)2016年对外担保金额1370万元,其中560万元构成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2017年对外担保金额1370万元,其中175万元构成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
公告编号:2018-023
东能股份未对上述事实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陈德荣占用公司资金,且未保证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东能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陈德荣占用公司资金,且未保证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4.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东能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陈德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东能股份上述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对外担保、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陈德荣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东能股份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18-023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该处罚是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及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勤勉尽责行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该处罚是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及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勤勉尽责行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化建设,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整改情况
1、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清理对外担保金额的清理工作,逐步减少对外担保的金额,并督促陈德荣逐步归还占用的资金。
2、东能股份实际控制人陈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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