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30
关于推荐
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及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能股份”、“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我公司对东能股份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东能股份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浙商证券推荐东能股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听取了公司聘请的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和重要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税收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制作了《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二、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的前身浙江东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2月21日。
2015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决议通过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设立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就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
2016年1月18日,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设立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8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
财光华审会字(2016)第304061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837.26649万元。
2016年2月29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银信评报字(2016)沪
第0206号】的《浙江东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涉及的该公司净资产公
允价值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公司经评估净资产为1,896.23万
元。
2016年3月4日,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决议通过以2015年
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837.26649万元,按1.661636:1的比例折合为
股份公司的股份,公司股本为 1,575.4792 万元,每股面值为 1 元,股份共计
1,575.4792万股,折股溢价部分261.787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提议召开公司临
时股东会,就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
2016年3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为发
起人,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837.26649万元,按1.661636:
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份,公司股本为1,575.4792万元,每股面值为1 元,
股份共计1,575.4792万股,折股溢价部分261.787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3月22日,发起人各方正式签署了设立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2016年3月22日,股份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钱午为职工代表监事。
2016年4月15日,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依法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
通过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6年5月2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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