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盈智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华盈智能资讯
2018-04-23 16:27:4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4-23

证券代码:871669 证券简称:华盈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山西华盈时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山西华盈时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



合理解释的;



(七)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



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八)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



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因素。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