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盈智能:公开转让说明书
华盈智能资讯
2017-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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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30

山西华盈时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高新区长治路288号五层502室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二一七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自身特点所决定,特提示投资者应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或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一)公司治理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虽制定了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制定―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未形成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健全。但由于股份公司设立时间距今较短,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需要经过一个完整经营周期的实践检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完善。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的扩大,人员不断增加,对公司治理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或内部控制制度未有落实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加强管理层和员工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培训,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强化规范运作的意识,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等的规定,使公司规范治理更趋完善。



(二)报告期内使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风险



2014年5月,公司同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置位于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0号一单元7层及8层商品房用于办公。上述商



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规建证新字【2012】第 0552号)、施工许可



(140103201010220101)齐备,房屋所属权证正在办理当中。经主办券商核查,上述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司将上述房屋用于办公与房屋规划用途不符,存在法律瑕疵,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于2015年9月同山西鸿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购置位于集阜路1号1幢1单元14层1401号房屋。



上述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规建证新字【2013】第0670号)、施工许可



(140103201403190301)齐备,公司已预付房款5,428,143.00元,正在办理网签。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华晋、杨明秀承诺,若公司现有办公场所因用途不符而受到主管部门强制搬迁等造成的损失由其二人承担。



(三)公司规模较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智能化工程系统的设计、研发、设备的销售与施工。由于细分市场有限,公司逐渐在山西省太原市外市场拓展,企业业务逐渐向市外、省外布局,注册资本增加至目前的2,169.00万元,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但公司整体净资产规模仍偏低和业务总量较小,抗风险能力不足。



公司规模偏低可能对公司未来业务扩展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主动接触资本市场,引进投资者并配合开拓省外市场。未来公司将在资本市场中主动融资,改变现在融资难的被动局面,通过引入新的外部股东扩充自身资本金实力。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自身盈利能力,加强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实现自我“造血”能力。



(四)客户集中度过高的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11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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