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6
证券代码:871664 证券简称:华旭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23)皖 1702 民初 1977 号民事调解
书第十条约定双方同意在本调解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 2024年 2 月 7 日与吴虎生、甘俊、吴杨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长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虎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甘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虎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三被告将其持有的合计 26.08%第三人股份无偿转让给原告(其中被告一向原告无偿转让 21.23%第三人股份,被告二向原告无偿转让 3.17%第三人股份,被告三向原告无偿转让 1.68%第三人股份);
2、请求判令三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上述股份无偿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 30 万元;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详见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二)执行情况
1、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被告已按照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23)皖
1702 民初 1977 号《民事调解书》规定期限支付 200 万元股权转让款(本金)及
对应的 320,274 元利息。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被告吴虎生、吴杨、甘俊及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在2023年9月30日前解除公司为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池州支行银行贷款所做的担保,但是此笔担保借款还款和利息支付都正常。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督促被告按调解协议要求尽快解除公司所做的贷款担保。
(三)其他进展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23)皖 1702 民初 1977 号民事调解
书第十条约定,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吴虎生(以下简
称“乙方 1”)、甘俊(以下简称“乙方 2”)、吴杨(以下简称“乙方 3”)同意在本调解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及支付价款等事宜
1.1 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吴虎生、吴杨、甘俊共同确认: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入股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增资款及向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岀借的转为资本公积款项,合计[7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染仟万】元整)。股权转让款以原告投资 7000 万元为基数,按 5%年化利率,从资金到位时间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资金到位时间表》详见调解书。
1.2 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吴虎生、吴杨、甘俊共同确认,吴虎生、
吴杨、甘俊按照以下方式付款: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200 万至 500 万元
股权转让款(本金),最少不低于 200 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付到
2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本金),其中 2024 年 4 月 30 日、7 月 30 日、10 月 30 日
前分别支付不低于 100 万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付到 7000 万元股权
转让款(本金),其中 2025 年 4 月 30 日、7 月 30 日、10 月 30 日前分别支付不
低于 100 万元;对应《资金到位时间表》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时,同时按5%年化利率结清相应利息。
1.3 双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