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71664 证券简称:华旭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上午 9 点。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23-01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664 华旭环保 2023 年 5 月 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告编号:2023-010
(五)审议《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所涉及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七)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拟在保证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公司授权管理层具体操作,投资额度在任何时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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