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2
关于对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8 号
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华旭环保)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对外投资
你公司于2020年以50,000,000.00元通过增资的方式购买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远扬”)53.50%的股权,发生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形成商誉 18,632,122.33 元。《购买资产的公告》(2020-043)中披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安徽远扬 2020 年 8 月 31 日财务报表基本情况如下:资产总额为
8,097,198.65 元,负债总额 12,684,800.28 元,净资产-4,587,601.63元,2020年1-8月份营业收入0元、1-8月份净利润-857,255.20元。”
公司股权取得时点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安徽远扬购买日资产总额
账面价值为 60,889,898.18 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 2,306,426.26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8,583,471.92 元。
经查询公开信息,安徽远扬共 4 名股东,分别为华旭环保(持股比例 53.50%)、吴虎生(持股比例 37.85%)、吴杨(持股比例 5.65%)、甘俊(持股比例 3.00%)。
请你公司:
(1)说明对外投资事项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程序,如有,请结合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的评估假设、评估增值率、所选取的
关键参数等说明上述定价的合理性;
(2)安徽远扬 2020 年 8 月 31 净资产为负、2020 年 1-8 月份营
业收入 0 元,请结合标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经营业绩、核心资质、其他股东资源以及未来盈利模式等情况说明公司该项股权投资的具体原因以及安徽远扬与公司产生协同效应的具体方式,并说明公司确认大额商誉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详细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与安徽远扬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关于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5,926,725.31 元,同比下降9.61%,实现净利润 43,547,889.60 元,同比下降 3.95%。你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据全年销售额的 98.57%,且向第一大客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年度销售占比为 87.05%。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7,031,125.27 元,较期初增长 23.88%。根据报表附注,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为 1 年以内。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信用政策说明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反向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条件刺激销售的情形;
(2)说明与第一大客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的合作模式与合作的可持续性;结合商业模式、获客方式、公司核心资源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新客户拓展、期后合同签订
与实施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7 月 16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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