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洋环保:公司章程
汇洋环保资讯
2020-05-12 16: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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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2


证券代码:871660 证券简称:汇洋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9,342,6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长沙瀚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sha Huiyang Environmental Tech Co.,LTD.

公司住所: 湖南省长沙县北山镇北山村万谷岭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722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
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医疗及药物废弃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用;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设备销售;环保技术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
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实行同
股同权,同股同责,同股同利。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四条 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所对应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股东姓名 认购股数 实缴股数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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