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洋环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汇洋环保资讯
2020-04-20 15: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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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0


公告编号:2020-034

证券代码:871660 证券简称:汇洋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和共和国担保法》、《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担保;


公告编号:2020-034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担保;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条 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保证。重合同,讲信用,维护公司形象。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担保合同。

第七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 被担保人应属于与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水平、偿债能力高低、银行信誉等级大体相当的企业。一般为三类企业:

1、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

2、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

3、与本企业有密切经济利益的企业;

(三) 担保总额控制在经济业务往来总额内;

(四) 原则上公司不以抵押、质押方式对外提供担保,且担保形式应尽量争取为一般保证。

(五) 慎重审查担保合同。对主债权主体、种类、数额、债务人履约期限、

公告编号:2020-034

保证方式、担保范围及其他事项均应逐项审核。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六)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措施,并应对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承担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七) 加强担保事项的善后管理。专人保管合同档案,建立相应台帐,加强日常监督。同时保持与被担保企业的联系,获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掌握其经营动态,并将担保合同情况及时通报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部门。

第九条 原则上公司不得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但股东大会依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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