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871645 证券简称:贵州捷盛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与提案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二日以专人送出、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书面同意的,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
第六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二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二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
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材料应事先拟定,并向所有董事提供足够的决策资
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决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按照第三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
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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